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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2023-12-06
2023-08-23
近期,水利系统要求逐库落实水库监测预报 、调度方案 、应急预案,切实提高科学性 、实用性和期可操作性。要坚持水库汛期 24 小时值班,建立完善值班抽查制度,形成抽查记录。要落实好水雨情监测预报手段 ,落实好测报人员 , 增设 、 改造设备或临时措施 , 确保每座水库都具备预测预报能力 。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 维修养护等在建工程 , 要严格评估雨情汛情的影响 , 针对性地制定完善 《 施工期度汛方案 》, 落实好人防 、物防 、技防措施 。
一、切实加强巡视检查
各地应严格按照《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551-2012)、《混凝土大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601-2013)和《**省水库大坝安全巡视检查办法》(川水发〔2006〕42号)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水库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工作。水库施工期、初蓄期和运行期(包括汛期和非汛期)均应按照要求进行巡视检查,在强降雨、高水位以及出险时要增加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重要部位要派专人24小时盯守。
(一)水库巡视检查范围
水库巡视检查范围包括坝体、坝基、坝肩、各类泄洪、输水设施及其闸门和启闭设施,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坝区岸坡和其他与大坝安全有直接关系的建筑物和设施等。
(二)巡视检查的组织
1、建立分级负责制:根据水库规模,巡视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水库大坝巡视检查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暂未成立管理单位的小型水库由主管部门(或产权所有者)组织实施,未收归国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水库管理单位行政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行政负责人为巡查总负责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所管辖的水库安全巡视检查实行管理和监督,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库安全巡视检查实行抽查和督促。
2、巡查人员要求:大坝巡视检查人员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大中型水库必须有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必要时,可报请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共同检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汛前应组织水库管理人员和参加巡视检查的乡(镇)、村干部进行有关专业知识培训。
3、工作程序要求:水库大坝的巡视检查工作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方式、检查顺序、检查路线、记录方式、每次巡视检查的文字材料及检查人员的组成和职责等内容,水库大坝巡视检查情况应归入水库技术档案。
(三)巡视检查频次
1、日常巡视检查:非汛期正常情况下宜每周不少于1次;汛期正常情况下每周应不少于2次。遇特殊情况时要加密巡查观测。在施工期,每周不得少于2次;在水库初蓄期或水位上升期间,宜每天或每两天1次,具体次数视水位上升或下降速度而定。汛期高水位特别是出现大洪水时,要增加巡查人员,加密巡查次数,重要部位要派专人24小时盯守。
2、年度巡视检查:在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白蚁地面活动显著期等,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由管理单位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水库进行比较全面或专门的巡视检查。检查次数,视地区不同而异,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
3、特别巡视检查:当水库遇到严重影响安全运用的情况(如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风暴,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水库大坝主管单位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当水库放空时亦应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
(四)巡视检查内容
1、巡视检查的重点
大坝上游水面附近,上、下游坝面,坝脚,涵洞进出口部位,溢洪道两侧岩体,监测系统以及病险水库的隐患部位等。
2、巡视检查内容
要求满足水库运行规律的需要,既要全面又要有重点,既有针对性,又要有连续性的巡视检查路线。包括:
(1)挡水建筑物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凹陷、积水或植物滋生等现象;防浪墙是否封闭,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位、倾斜等情况。
迎水坡: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冲刷或植物滋生等现象;近坝水面有无冒泡、变浑或漩涡等异常现象;护面或护坡有无损坏、滑动、架空、风化等现象。
背水坡:有无裂缝、剥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现象;排水系统是否通畅;护坡是否完好;有无兽洞、蚁穴等隐患。
坝肩: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现象;两岸坝肩区有无裂缝、滑动、崩塌、溶蚀、隆起、塌坑、异常渗水和蚁穴、兽洞等。
坝基:渗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等。
坝趾区域: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渗漏水量是否增大、变浑;有无集中渗漏、冒水、沙环和不明水声。
(2)溢洪道:进水段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现象,流态是否正常;堰顶、导墙、溢流面有无裂缝、剥落、渗漏、冲刷、磨损、空蚀等现象;闸门、启闭设备、电源是否完好正常;消能设施有无冲刷、磨损、淘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现象,下游河床及岸坡有无异常冲刷、淤积和波浪冲击破坏等情况。
(3)放水设施: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启闭设备等是否完好;洞(管)身有无裂缝、空蚀、渗水、断裂或错位等现象;放水时有无浑浊水流、管外水流;停水期是否有水渗漏等。
(4)其他:安全监测、通讯设施及自动化监测预警系统是否完好、畅通;照明及交通设施有无损坏及障碍;溢洪道及放水设施工作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降、裂缝、断裂等现象;水库水质是否达标,是否存在不规范养殖、经营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五)巡视检查方法
通常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量测。对大坝表面(包括坝脚)要由数人列队进行检查,以防漏查。
1、眼看——察看迎水面大坝附近水面有否旋涡;迎水面护坡块石有否移动、凹陷或突鼓;防浪墙、坝顶有否出现新的裂缝或原存在的裂缝有无变化;坝顶有否塌坑;背水坡坝面、坝脚及镇压层范围内有否出现渗漏突鼓现象,尤其对长有喜水性草类的地方要仔细检查,判断渗漏水的浑浊变化;大坝附近及溢洪道两侧山体岩石有否错动或出现新裂缝;通讯、电力线路是否畅通等。
2、耳听——耳听有否出现不正常水流声。
3、脚踩——检查坝坡、坝脚是否出现土质松软或潮湿甚至渗水。
4、手摸——当眼看、耳听、脚踩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则用手作进一步临时性检查,对长有杂草的渗漏出逸区,则用手感测试水温是否异常。
(六)巡视检查工作的要求
1、巡视检查必须是熟悉土石坝情况的管理人员参加。
2、日常巡视检查人员应相对稳定,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本等。
3、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均须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并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安排好水库调度,为检查输水、泄水建筑物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2)做好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3)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检查部位的堆积物。
(4)安装好临时交通设施,便于检查人员行动。
(5)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工程、设备及人身安全。
(6)准备好工具、设备等,以便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录像等。
二、强化专人值班及巡查
按照水利部统一要求,各地要确保每座水库均配备专职管护人员,承担安全巡查、监测报汛和日常值守等工作。各大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小(2)型水库必须有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管理,落实并规范轮流排班、专人值班制度;其余小(2)型水库必须落实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理,汛期做到库不离人,实现水库值班全覆盖。
三、规范值班及巡查记录
做好水库安全巡视检查记录和日常值班记录是水库运行管理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制定水库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依据,也是水库安全管理督查的必查内容。各地要严格执行水库巡视检查记录和日常值班记录制度,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制作规范的巡查和值班记录簿,并分发给每座水库的巡查人员和日常值班管护人员。
水库安全巡视检查人员和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记录簿上作记载,除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如遇连续降雨和大风大浪情况,按一查一报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巡视检查情况。水库安全巡视检查和日常值班发现的问题,管理单位要及时研究处理,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水库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理。
现场记录必须及时整理归档,并将本次巡视检查结果与以往巡视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问题或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巡查人员签名和记录时间应填写完整,记录内容应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凡伪造、谎报巡查记录和值班记录的,一经查实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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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南小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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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南张工 水利监测人
(水利水电高级工程师)
2002年至今,专业从事大坝安全监测
仪器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