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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测量计销售和流量标准率定方法
来源:四川葛南仪器有限公司 | 作者:水利监测人张工 13990298835 | 发布时间: 2024-08-13 | 21 次浏览 | 分享到:
GN-BXL型便携式(手持式)流量计是一种专为水文监测、江河流量监测、农业灌溉、市政给排水、工业污水处理等行业流速/流量测量而设计的一种便携式测量仪表。它采用了特殊的微功耗设计方案,全数字信号处理技术,使得仪表测量更加稳定可靠,测量范围宽,测量精度高,可广泛用于水文、水利、农灌、给排水等领域需要经常移动测量的场合。⒈流量测验成果应在每次测量结束的当日进行计算、及时校核,并点绘到水位~流量、水位~面积,水位~流速关系图上进行检查,发现反常应分析反常原因,对无法改正而又具有控制性的测次,应及时增补测次验证。
流量测点应及时点绘到逐时水位过程线上,结合水位~流量关系的分布进行对照检查,当发现测次布置不能满足整编定线要求时,应及时增加测次或调整下一次测流时机。



㈢水道断面测量
⒈水深测量
⑴人工河床站当断面发生异常时必须施测。
⑵断面稳定的站必须按规定时间施测水深。
⑶断面不稳定的站在规定实测水深的水位级内,每次流量应实测水深。
⑷测深方法按测深杆测深、超声波测深、铅鱼测深优选。
⑸各垂线水深必须施测2次,且误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⒉起点距测量
⑴应按规定方法测定起点距。
⑵缆道计数器测记起点距时,必须测记回零误差;回零误差超过规范要求时应对起点距进行改正或重测。
⑶用仪器交会法测距后应做回零检查,检查仪器是否有变动,若有变动应重测。
㈣测深测速偏角的测改
⒈实测悬索偏角允许最大偏角35°。
⒉杆测深、索测速时,应实测测点偏角,测点偏角大于10°应改正测点位置。
⒊悬索测深测速应测记垂线偏角,垂线偏角大于10°或5°(缆道),应改正水深。
⒋悬索测深测速应实测测点偏角,测点偏角大于10°或5°(缆道),应改正测点位置。
㈤垂线流向测量
垂线流向偏角测量按核定指标表要求进行实测,偏角大于10°应进行改正。
㈥垂线补充与转移
垂线补充或转移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㈦秒表检查
秒表每月至少检查1次,较大洪水过程应增加检查次数,当受过雨淋、碰撞、剧烈震动或发现走时异常时,应及时进行检查。
㈧流速仪检查
每次测流前必须检查流速仪有无污损、变形,仪器旋转是否灵活及接触丝与信号是否正常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填记在测验记载簿中。
㈨比降观测
⒈超过历史洪水以上部分要观测全过程(涨水面5次、峰1次、退水面5次)。
⒉超过历史洪水以上测流水位的流量测次必须观测。
⒊测流同时观测比降的要求按质量核定指标表中的规定执行。
⒋用比降面积法推算最大流量时,最高洪水位附近观测应不少于3次。
㈩其他观测项目和记载簿
记载簿各栏应现场记录,各项观测项目应观测齐全。
(十一)测验成果的检查与分析
⒈流量总不确定度和已定系统误差每年每一测流方案应分别在高、中、低水至少各计算1次。当计算要素发生了变化,应重新计算。
⒉特殊点(突出点、跳线点、控制点、绳套点、年头年尾接头点)应点绘垂线平均流速横向分布和水道断面图,进行流速横向分布的合理性检查。当发现有反常现象时,应检查原因。属于测验错误的应进行复测。
⒊进行历年水位~流量关系与测站控制变动及转移情况的对照检查分析。
⒋对断面稳定性进行分析,了解断面冲淤变化规律是否与流量或流速关系对应。
(十二)四随工作
⒈流量测验成果应在每次测量结束的当日进行计算、及时校核,并点绘到水位~流量、水位~面积,水位~流速关系图上进行检查,发现反常应分析反常原因,对无法改正而又具有控制性的测次,应及时增补测次验证。
⒉流量测点应及时点绘到逐时水位过程线上,结合水位~流量关系的分布进行对照检查,当发现测次布置不能满足整编定线要求时,应及时增加测次或调整下一次测流时机。
(十三)测次在水位过程线上的分布
⒈年最高、最低水位的流量必须实测
⒉测次在较大洪水、一般洪水、平水过程线上的分布应满足核定指标表的要求。
⒊月实测流量的水位变幅应满足核定指标表的要求。
(十四)测次在水位~流量关系线上的分布
⒈各线最高、最低水位的流量应实测。
⒉高水部分延长不得超过当年实测流量所占水位变幅的10%;低水部分延长不得超过当年实测流量所占水位变幅的5%。
⒊相邻测次水位差、关键性的控制点和跳线点应满足核定指标表的要求。
⒋单次流量测验精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⒌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必须通过符号检验、适线检验和偏离数值检验及符合标准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