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仪器设备检查、验收和检验
(1)承包人应在仪器设备出厂前,检验全部仪器设备,并要求生产厂家提供检验合格证书。
(2)仪器设备运至现场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全部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其费用应包括在仪器设备的采购合同内。
(4)承包人在监测仪器安装埋设前,对所采购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检验,在具备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后的检测报告应在安装前报送监理人审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和本合同要求的仪器不许安装埋设,并尽更换合格产品。率定12个月尚未安装的仪器应在具备检验资质的单位重新检验。各项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按《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测试规程》SL530-2012执行。
(5)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应经国家标准计量单位检定合格,其检定参数在有效的使用期内。对埋设的仪器设备进行观测的二次仪表要求每年均应送到国家批准的标准计量部门或者制造厂商进行检定一次,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监理人有权对这些仪器进行抽样检查,承包人应为抽样检查提供样品、检测设备及必要的协助。
(6)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前,承包人应将检验合格的仪器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和本合同技术要求的仪器设备不得安装埋设。
(7)承包人应充分了解建筑物施工的进度计划,以制订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埋设计划;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主持下协调好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和建筑物施工的相互干扰。
(8)按照施工图纸指定的部位安装、埋设监测仪器。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仪器的保护,必要时提供保护罩、标记和栅栏。
(9)仪器埋设中应对各种仪器设备、电缆、监测断面、控制坐标等进行统一编号,每支仪器均须建立档案卡。
(10)仪器安装记录应标示工程名﹑仪器编号、埋设位置﹑气温﹑二次仪表编号﹑日期﹑时间﹑监测数据﹑说明、埋设示意图及安装人员等项目。
(11)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和埋设以及有关的所有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仪器安装就位经现场监理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2)承包人在观测和分析过程中发现仪器损坏或失效时应尽快将有关情况报告监理人。
(13)承包人应密切配合监理人的工作,及时向监理人报告埋设安装及观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检查记录。监理人有权命令承包人改正不符合技术规范或厂家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方法。
监测仪器设备的施工埋设是关系到安全监测成败的重要环节,因此,承包人在监测仪器施工埋设前应做好充分准备:
(14)根据设计图纸、通知、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及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提前备齐所需监测仪器和试验设备。
(15)仪器运抵现场后,承包人应在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对仪器的性能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合格后,仪器要放在干燥的仓库中妥善保存,严禁仪器和电缆受到日晒、雨淋和洪水浸泡。
(16)仪器安装埋设前,承包人应对每支仪器进行检验、测试、率定后储存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且无异常,可直接埋设,否则需重新进行检验。
(17)根据设计图纸和现场情况,按有关规范和仪器生产厂家的要求连接仪器的加长电缆,并对电缆接头进行处理。
(18)根据设计图纸,加工仪器埋设所需的零部件,购置配套齐全的施工器材。
(19)进行仪器埋设的测量放样,并作明显标记,测量定位资料应及时整理,并填写到考证表内永久保存。